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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6年01月10日 00:00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上市公司

  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股票代码:6882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188号筑梦新区1号楼6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25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上市公司股东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12/16至2026/3/1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49.6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8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188%,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999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468,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184%。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8日,同安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1,98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188%。具体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上述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安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468,690股减少至27,479,8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36184%减少至4.99996%。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同安基金发来《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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