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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或列席9人。董事长出席了会议;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因工作原因,上述人员部分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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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宇恒、欧铭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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