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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3.5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3.50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9、2024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10、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5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3、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2月31日,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50%。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

  2、个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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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有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93.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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