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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16日,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储架发行30亿元类REITs的议案》,公司以下属控股公司持有的电力能源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储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储架额度30亿元,可发行多期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储架发行30亿元类REITs及发行首期并表类REITs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7)。

  近日,公司控股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管理人”)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特变电工-电力能源基础设施投资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413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变电工-电力能源基础设施投资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类REITs”)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特变电工类REITs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可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0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管理人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管理人应当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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