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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周二)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周二)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周二)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389,045,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8,755,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30,290,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39,023,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32,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30,290,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5%。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会,律师列席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新聘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20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1,84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7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1%;反对1,84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淼、袁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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