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东方资讯
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给予合同外利益被罚款15万元;刘某、黄某军、黄某、刘某兴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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