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平保寿发〔2025〕4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含)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二、你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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