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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6:2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平保寿发〔2025〕4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含)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二、你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总局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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