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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0:00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最小申购单位为1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最小赎回单位为1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张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413

  联系人:戴巧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联系人:任嘉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邵亚杰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ht.com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徐浩津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531)68881051

  联系人:张雪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010)56135784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12月1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11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公告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不时更新,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以及申购业务涉及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赎回业务涉及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于 T+7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生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如果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4)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6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7 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旗下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暂停旗下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已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fund001.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2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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