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青岛港某国有物流运输公司,现场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检察院不仅让企业及时止损,还通过靶向检察建议帮我们封堵管理漏洞。相信严格落实检察建议后,公司在海洋物流领域的公信力会越来越高。”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该公司张经理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初,莱西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青岛港某国有物流运输公司管理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供他人从事营利活动,还通过外部公司经营同类运输业务非法获利590余万元。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害企业不仅面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内部还存在人员权责模糊、招投标流于形式、资金监管形同虚设等突出问题。
尽管该案涉案金额大、资金流向复杂,但检察机关并未局限于个案办理,而是依托监检衔接机制,通过细致审查40余册案卷、核查上万笔资金流水,发现监察机关拟认定的受贿罪存在关键证据缺陷。与检察机关反复研判后,监察机关将张某的相关犯罪事实精准定性为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经莱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30日,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张某认罪服判,将违法所得590余万元全部上缴。
为实现“办一案、挽损失、治一域”的效果,莱西市检察院联合涉案公司法务部、纪检监察部门多次会商,结合案件办理经验形成检察建议,建议内容包括规范代行领导职责授权流程、建立“招投标+穿透式监管”模式、清理资金管理乱象、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等。12月11日,该院向涉案公司送达检察建议。
(姜璐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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