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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安泰四路68号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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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19,87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亚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常念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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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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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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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李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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