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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04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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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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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日,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五芳斋”)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本金余额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五芳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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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关于成都五芳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JXZBZ20250038)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保证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最高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以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成都五芳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五芳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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