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周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16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飞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4,614,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781,018股(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25.57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73,16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6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6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444,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46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64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32%。
5、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192,556股、反对361,345股、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21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5249%;反对361,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4060%;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690%。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111,356股、反对441,545股、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137,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0854%;反对44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8279%;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7%。
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098,156股、反对454,745股、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12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8514%;反对454,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619%;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7%。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096,156股、反对454,545股、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122,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8159%;反对454,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583%;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257%。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097,956股、反对453,845股、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124,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8478%;反对453,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459%;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062%。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070,956股、反对474,945股、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09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3692%;反对47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4200%;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2108%。
2.06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079,156股、反对473,745股、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105,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5145%;反对47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3987%;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7%。
2.07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4,071,556股、反对479,245股、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098,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3798%;反对479,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4962%;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240%。
3、《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储士升持有股份数1,743,554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72,325,902股、反对481,245股、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3,352,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0219%;反对48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2.3487%;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6294%。
4、《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永东、储士升合计持有股份数70,596,97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会以赞成3,512,885股、反对441,245股、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3,392,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0586%;反对44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3223%;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61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龙、盛建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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