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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不超15.4亿元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0:09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11月6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555,证券简称:德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通过。

2025年9月20日,德昌股份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031.3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年产560万台汽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泰国厂区年产500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年产120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德昌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45,220,712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其中黄轼为黄裕昌、张利英之子,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4.36%、11.99%和6.00%股权,三人通过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1.20%股权。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黄裕昌、张利英、黄轼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德昌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方灏、马齐玮。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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