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函告,获悉太华投资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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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19,583,700股;(2)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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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16,260,995股,占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33.53%,占公司总股本的5.03%;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23,229,600股,占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47.91%,占公司总股本的7.19%。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解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