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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0:00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石良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琪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石良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石良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琪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石良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琪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石良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琪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石良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琪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2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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