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9号
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
0.5万元
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
2
杨丹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0号
3
王成英(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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