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5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乐股份”,301036.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主要产品原材料成本变动趋势、客户转化、市场需求及产品竞争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合理、谨慎;(2)说明苯酐、电解铜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同时,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双乐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双乐股份10月22日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高性能蓝绿颜料项目、高性能黄红颜料项目、高性能功能性颜料产品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汉洲。杨汉洲直接持有公司35.23%的股权,并通过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和共享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1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双乐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澎、张雪梅。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