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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通报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7:17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四周年。10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7个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作为集中管辖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互联网的民商事上诉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近年来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了大量涉个人信息权益案件,通过司法裁判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处理行为,促进信息合理利用,持续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规则完善。数据显示,近三年该院审结66件涉及个人信息权益的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众对个人信息权益重视程度的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逐步提升。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审结的案件中,个人信息权益侵权场景覆盖多个领域,包括网络服务、劳动争议、私人关系、数字认证等,呈现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征,被诉侵权行为方式不同,个人信息易受到侵害。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王运涛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呈现的主要特征,主要有案件主体多元,互联网平台成为主要被诉对象;侵权行为呈现“扩大化”与“叠加化”的特点;举证难度较大,消极事实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新型技术应用加剧侵权隐蔽性与复杂性;数字认证业务运营流程存在系统性风险。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权益的系统性保护,王运涛介绍到,公众层面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当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通过与信息处理者协商、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等途径解决,必要时依法诉讼,避免采取“人肉搜索”曝光、“开盒挂人”以暴制暴的方式违法维权。平台层面应完善合规体系,优化信息处理全流程管理,做到及时响应,全面协同处置,遏制网络暴力蔓延,不让受害者陷入无限投诉的怪圈。监管层面应强化协同治理,提升执法效能,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通报了7起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积极回应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新的法律挑战。其中包括“统一服务平台”处理敏感个人与私密信息时需征得用户单独同意,平台用户不能通过注销的方式实现对永久封禁账号的个人信息撤回,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行使需基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目的,人力技术成本、查询难度等一般不能成为个人信息查阅复制的有效抗辩事由等裁判规则。

王运涛表示,北京四中院将持续总结涉个人信息案件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统一服务平台体系”下处理信息是否需要单独同意、私密信息认定、算法歧视等新型问题的裁判标准。探索利用技术调查官等机制辅助事实认定,破解举证难题。推动建立跨区域、跨层级的法律适用沟通机制,提升司法保护的系统性与一致性,回应社会预期,为首都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京法网事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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