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二)2025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1,730.306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0%,回购的最高价为9.16元/股、最低价为7.3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545.9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专项贷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发布了《禾丰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王凤久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40%,公司股东、董事邵彩梅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767%,减持期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王凤久先生已减持股票1,199万股,邵彩梅女士已减持股票327.4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2025年4月29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956,579股股份予以注销。
2、在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新增股份13,263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7,303,064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