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调整原因: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新增股份338,688股,2025年9月24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88,391,239 股增加至288,729,927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6元(含税)。如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新增股份338,688股。2025年9月24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的总股本由288,391,239股增加至288,729,927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6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8,729,9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2,294,131.38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4%(保留两位小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届时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6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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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13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8,729,9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294,131.38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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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唐晔、代田田、卢琳、万章和谢淼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6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9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下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6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4306968
电子邮箱:bochu@fscut.com
bochu@bochu.com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佳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要求,胡佳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胡佳女士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佳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职工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阳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阳潇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佳女士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
胡佳女士为公司董事兼任副总经理,此次辞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佳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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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胡佳女士的辞任未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5,158股。胡佳女士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胡佳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及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胡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职工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阳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阳潇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代表董事的职责。
阳潇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阳潇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曾赛星先生、蒋骁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阳潇女士,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获学士学位。2010年3月至2018年6月,任柏楚有限研发部测试主管。2018年7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研发部测试主管。2018年7月至今,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项目管理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8,638股,阳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