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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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北京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和升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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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0.35%,其他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北京和升自身经营,并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股东大连和升、北京和升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3)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