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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邬建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5人,代表股份742,16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22,38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2人,代表股份19,78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7%。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201,444,61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8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361,11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482%。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3,083,5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8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3人,代表股份19,78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2人,代表股份19,78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7%。

  注:本公告部分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4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9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7%;反对5,85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弃权6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9,44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79%;反对1,9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01%;反对5,85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3%;弃权6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6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0%;反对5,09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4%;弃权5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9,44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63%;反对2,0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8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17%;反对5,09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83%;弃权5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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