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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金罚决字〔2025〕12、16号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8:01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

黔南金罚决字〔2025〕12号

“三查”流于形式

罚款35万元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

陈波(时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行长)

黔南金罚决字〔2025〕16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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