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
黔南金罚决字〔2025〕12号
“三查”流于形式
罚款35万元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
陈波(时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行长)
黔南金罚决字〔2025〕16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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