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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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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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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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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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精进菏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精进菏泽目前尚未签订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上述拟借款额度及担保额度仅为精进菏泽拟申请的借款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尚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精进菏泽取得借款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精进菏泽有100%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1,951,308.00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04%、4.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