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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7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1.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06,879,805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868,818股)为106,010,987股。

  2.关联股东梁大钟、白瑛夫妇回避了所有议案。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大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文正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曹倩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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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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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2、关联股东梁大钟、白瑛夫妇作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对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倩律师、郑晓欣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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