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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7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彩虹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82,55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67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49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79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7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79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注: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民、王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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