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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下午2:40开始

  (2)网络投票: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平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备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7,704,99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1,439,98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56,265,019股。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是关联股东,对提案1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31,194,851股。

  提案2、提案5和提案6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鸽、杨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人数符合法定条件,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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