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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0:00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5日

  至2025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5年8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雪、姚娟娟

  邮箱:ir@hy-online.com

  传真: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控股 编号:临2025-027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原属于房地产行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所属行业为商业物业经营,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炼,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扈沥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为75万元,较2024年度下降超过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并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立信,是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在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经招标选聘,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经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控股 编号:临2025-026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祝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候选人的提名及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候选人将与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候选人简历

  祝林,男,198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曾任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商管事业部副总经理、龙湖地产大兴天街购物中心总经理、爱琴海商业集团助理总裁、弘阳商业集团执行总裁、绿城中国商管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控股 编号:临2025-025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祝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决算审计工作,经招标选聘,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一、议案二逐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候选人简历

  祝林,男,198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曾任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商管事业部副总经理、龙湖地产大兴天街购物中心总经理、爱琴海商业集团助理总裁、弘阳商业集团执行总裁、绿城中国商管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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