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之前贵司发布的市值管理条例中,并购是放在第一条的,请问并购的标的是否已经定下来?希望贵司在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量入为出,谨慎选择并购标的,挑选那些真正性价比高的公司
董秘回答(四维图新SZ002405):
感谢您的建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属于重大事项,如有相关计划,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截至目前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有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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