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证智能财讯同德化工(维权)(002360)6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就公司(被告一)及实际控制人张云升(被告二)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东宏大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广东宏大承担案件受理费4.69万元。
此案源于2023年8月30日双方签署的《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同德化工拟以2亿元的价格向广东宏大出售其持有的同蒙公司100%股权,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个人连带保证。然而,在广东宏大支付1.2亿元保证金并完成大量筹备准备工作后,同德化工单方面终止协议,转而与第三方另行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广东宏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德化工支付1200万元违约金及相关利息,并行使质押物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张云升承担连带责任。
同德化工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鉴于原告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身及股东权益。
资料显示,同德化工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2亿元,同比下降27.67%;归母净利润1030.67万元,同比下降51.51%。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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