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5-031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臻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杨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高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根据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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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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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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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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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六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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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杨高宇先生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后生效。
本次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7月3日(星期四)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5-036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孜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延期5年有利于促进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日常经营管理,本次财务资助延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5-032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原定任期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张汉斌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汉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汉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汉斌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汉斌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张汉斌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汉斌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高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杨高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杨高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杨高宇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审计经理、合伙人、首席合伙人。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所长,中天德象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佰富勤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咨询委员、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高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5-033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力合科创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公司出资9,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湖北省力合长江科技创新供应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后续不再进行扩募。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CAK5XD7W
成立日期:2023-02-23
法定代表人:谢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宏泰大厦23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湖北省财政厅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湖北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BP9XN64U
成立日期:2022-05-23
法定代表人:胡焱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27号愿景广场二期1栋2层71号
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D8N71
成立日期:2017-12-25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A座10层1号-3(自贸区武汉片区)
合伙人信息: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8%份额,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2%份额。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基金名称:湖北省力合长江科技创新供应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本基金后续不进行扩募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118)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基金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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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及生物医药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进行投资,致力于提升产业能级,培育新发展优势,促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出资进度:合伙企业设立后,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进度,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分次缴付,其中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0%,后续实缴出资比例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资金缴付通知内容为准。除首期出资外,仅在合伙企业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80%已用于项目投资(包括已通过投决会的但尚未交割的项目)和/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时,基金管理人与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有权向各合伙人发出本次书面缴付出资通知。投资期过后,如有剩余未缴付出资,不再缴付;就不再缴付的出资,各合伙人同意采取减少认缴出资的方式予以处理。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后首期出资缴付完成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不超过2次,每次可延长不超过1年。
退出机制:通过已投企业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并购或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管理费:投资期管理费=基金实缴出资×2%/年×51%(即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02%/年);退出期管理费=基金已投资未退出项目本金×1.5%/年×51%(即基金已投资未退出项目本金的0.765%/年)。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取。
执行合伙事务费:投资期执行合伙事务费=基金实缴出资×2%/年×49%(即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0.98%/年);退出期执行合伙事务费=基金已投资未退出项目本金×1.5%/年×49%(即基金已投资未退出项目本金的0.735%/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长江力合科创有限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收取执行合伙事务费。
产业基金延长期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费。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力合创投推荐3名委员,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推荐1名委员,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1名委员;其中力合创投推荐1名委员担任投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投委会通过召开投资项目评审会形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决策。评审会议采用投票表决制,机制如下:项目单笔投资或退出本金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获三张及以上赞成票即为评审通过;项目单笔投资或退出本金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获四张及以上赞成票即为评审通过;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或退出的项目需要全票通过;否则均为不通过。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在执行合伙事务及为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委派代表、设立的投委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或为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时:
(1)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合伙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据为己有;
(3)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和/或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就其或其委派代表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委会的故意、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协议》(如有)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伙协议的规定,监督和检查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及为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情况;
(4)合伙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它权利以及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3、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湖北长江力合科创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3)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4)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5)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6)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7)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8)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署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相关文件。
(三)收益分配机制
每一投资项目退出后,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当在60日内,对该等退出项目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且分配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应积极配合办理基金的减资手续。对于非项目投资收益,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根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有限合伙人出资返还:按各有限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普通合伙人出资返还: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按各有限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金额在该合伙人相应出资到账日起至该合伙人按照前述第(1)项获得足额分配之日的期间内,按照8%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为避免争议,如有限合伙人分期缴付出资或分期获得出资返还的,应分段计算;
(4)追赶收益分成: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于前述第(3)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80%×20%;
(5)超额收益分成:其中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超额收益分成(按合伙协议约定)在两个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成比例,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
(四)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项目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本公司董事长贺臻在该基金担任投委,且不从该基金领取任何报酬;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与湖北地方国资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可以发挥公司科技产业投资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5-034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将募集资金3.46亿元向其控股子公司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力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园区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号),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号)。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号)。
目前惠州力合已向力合科创集团累计偿还借款0.68亿元,因园区载体销售不达预期,惠州力合本次拟向力合科创集团申请对剩余借款本金2.78亿元延期5年,借款年利率为3.02%,另按年支付1%的融资服务费。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3、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六路力合仲恺创新基地6#楼20层2001室
4、法定代表人:屈东
5、注册资本:5,200万元
6、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物业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集群企业住所托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高科技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
■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纳税信用等级:B
10、经查询,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有利于促进其经营业务发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风险。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向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27,800万元财务资助延期5年,借款年利率为3.02%,另按年支付 1%的融资服务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延期5年有利于促进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日常经营管理,本次财务资助延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5-035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3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7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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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刊登在202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7月2日(星期三)8:30-11:30时,14:00-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邮编:518117
联 系 人:于喆、任红娟、张驰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3”,投票简称为“力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2025年7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7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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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注2: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选举票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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