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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6:04

经查询,安徽宝馨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9、苏州创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澳科技”)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4年1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蔡佩涵

(4)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离岸贸易经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持有苏州创澳科技100%股权,苏州创澳科技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苏州创澳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公司或下属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3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36%;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69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6.48%;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2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06%。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受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曾用名: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立青为公司控股股东、马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正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马伟先生为江苏立青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江苏立青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立青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立青是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江苏立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马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811983********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马伟先生是公司的关联方。

(3)经查询,马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被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立青、马伟先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立青累计借款12,262.34万元,累计还款6,824.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江苏立青的借款余额为5,437.44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3.9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91亿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立青、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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