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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6月07日 00:0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股票代码:0005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一致行动人:无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浦钛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

  2.一致行动人: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前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金浦钛业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冻结股票根据债权人要求实施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金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冻结股票被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拍卖及过户过程如下:2025年4月8日10时至2025年4月9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金浦钛业(000545)3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流拍;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0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金浦钛业(000545)3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并由上海添亿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竞得;2025年6月5日,上海添亿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竞得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220,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累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220,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因冻结股票被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金浦钛业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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