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锦股份董事长卓未龙和副总经理陈奉连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而这已是这家环保公司第二次因同一信息披露问题面临法律后果。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告指出,两位高管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卓锦股份此次高管被取保候审事件,源于公司2025年12月13日收到的高管通知。
公司于次日发布正式公告,披露了卓未龙与陈奉连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已被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事件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的事件为同一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此前已因此事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回溯至2023年5月,浙江证监局曾对卓锦股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
经查明,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和57.84%。
这一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在2023年的行政处罚中指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是此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不仅组织实施了案涉行为,还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也参与了案涉行为,同样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调查显示,另有其他高管因未能勤勉尽责,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最新公告,卓锦股份强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表示,目前卓未龙与陈奉连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卓锦股份的主营业务是提供环保水处理、废气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相关的研发、设计与咨询、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160.17万元,同比下降61.57%;归母净利润亏损5216.05万元,较2024年同期亏损4240.59万元有所扩大。
公司面临营收下滑和亏损扩大的双重压力。
截至12月15日收盘,卓锦股份股价报10.07元/股,总市值为13.52亿元。今年以来,该股累计上涨超过88%。
公司股价在公告发布次日出现明显波动,截至12月16日收盘,卓锦股份股价报9.29元,较前一日下跌7.75%。
在2023年的行政处罚中,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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