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正式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沈化,000698.SZ)及其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
经查,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通过人为调整成本核算数据、延迟确认存货等手段,连续四年(2018-2021年)实施财务造假,导致ST沈化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达2.9亿元。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沈化及4名直接责任人合计处罚157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款700万元,时任董事长孙泽胜等5人罚款870万元,并对孙泽胜、李忠分别采取8年、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辽宁证监局披露,沈阳蜡化为满足考核目标,在成本核算中系统性调整原材料投入数量、半成品及产成品数量,甚至通过延迟确认存货虚减营业成本。具体来看:
同期,公司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亦出现异常波动,暴露出财务数据的系统性失真。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ST沈化股价报3.76元/股,总市值约30.8亿元,动态市盈率26倍。尽管公司声明称“生产经营正常”,但财务造假暴露的内控缺陷已引发市场担忧。数据显示,公司第三季度成交量仅6.35万手,换手率0.81%,交投清淡反映投资者信心不足。
值得关注的是,ST沈化自2025年10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若未来未能有效改善治理结构,或面临进一步监管压力。公司公告中虽承诺加强合规培训及内部治理,但其2025年前三季度财报是否已完全修正历史遗留问题,仍需持续跟踪。
此次处罚覆盖ST沈化核心管理层。时任董事长孙泽胜因主导造假被罚款350万元并禁入市场8年;总会计师李忠因组织实施财务调整被罚款300万元、禁入4年;沈阳蜡化原总经理杨林、财务负责人冷昭甲分别被罚款120万元、100万元。此外,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管共24人因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将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同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认定孙泽胜、李忠等人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义务,对ST沈化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此番处罚凸显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态度。1570万元罚款虽触及公司市值约5%(按30.8亿估值计算),但更深远的代价在于:
分析人士指出,ST沈化案例为A股敲响警钟——财务造假不仅触发行政处罚,更将引发连锁信用危机。随着新《证券法》实施,违法成本持续抬升,上市公司亟需将合规经营置于战略核心。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