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致唐晓娟(身份证号码:452426xxxx12170042)、唐兴(身份证号码:452323xxxx11096114):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语芝(身份证号码:452631198908164427)于2024年5月1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将其对唐晓娟、唐兴享有的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为追偿权(对应编号为:BDDY2109280010006144的保险单及编号:DYNEW20210927187258-001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为实现债权已支付的费用等,以及上述欠款还清之前产生的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全部转让给语芝。债权转让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不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由语芝行使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上述债务人,请你直接向债权受让人语芝偿还,联系电话:18607710654。
特此通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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