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2025年度全国消费维权[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十大典型司法案例。这份名单犹如一份年度消费避坑指南,覆盖了从医疗美容到网络购物,从二手车交易到金融理财的多个热点领域。
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赫然在列。
该案因涉及线下营销、线上交易规避双录监管、老年投资者适当性保护等核心问题,被视为金融消费维权领域的标志性案例,明确了“实质销售行为重于交易形式” 的裁判规则,打破了部分银行试图以线上交易规避线下双录义务的侥幸心理。
案件的主角是一位年满65岁的投资者王某某。在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客户经理的推介下,他先后认购了三只基金产品,总金额高达106万元。
然而,投资并未带来预期回报。当王某某赎回产品时,账面亏损已接近22万元。他认为,整个购买过程的风险测评和操作均由客户经理在办公室代为完成,兴业银行既未充分说明产品风险,也未按监管要求对销售过程进行“双录”。
兴业银行方的抗辩则指向了另一个方向:一切操作均为客户本人通过线上渠道自主完成,而线上销售并不强制适用线下的“双录”规定。
表面上看,这成了一桩“罗生门”。法院审理发现,尽管王某某无法直接证明客户经理代为操作,但双方的聊天记录却揭示了关键信息:客户曾多次询问经理何时方便去办公室办理业务,而经理则对具体产品进行了明确推荐。
一审法院明确指出,兴业银行在履行对老年客户的适当性义务上存在明显瑕疵。更关键的是,法院认定银行存在“线下营销推介、线上完成交易”以规避“双录”监管的行为,这一过程已明显超出了消费者自主购买的范畴。
最终,法院判决兴业银行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付6.3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无独不成偶。财经野武士搜索互联网发现,此前兴业银行淮安分行也发生过类似老人账户被线上推介投资500万元买理财,也未引导客户至销售专区进行“双录”的事件,最终导致兴业银行淮安分行被告上法庭。
案号为(2022)苏08民终2910号的判决书显示,事情的缘由是手握数百万现金的退休老人孙某,自2017年起便在淮安分行开户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因年纪较大,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均由其女儿何某代为操作。
兴业淮安分行一员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何某推荐了一款资管计划产品,并且告知预计收益率6%,并用肯定的语气承诺6%是固定收益,何某花500万元在线上购买后,银行员工才补发产品正式通知、宣传折页、说明书,但收益未达预期,最终赎回后,2022年向淮安分行索赔近15万元。
兴业银行淮安分行也自知理亏,允诺支付给孙某5万元,但不承认该款额为赔偿款,而是定义为诚意金。
在判决过程中,当时人孙某提交了淮安银保监分局出具的调查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兴业银行淮安分行员工在销售环节未及时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销售后环节存在隐性承诺产品收益保障情形。
一审法院以此均认定兴业银行淮安分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兴业银行淮安分行赔偿孙某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以上两个判决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它清晰地传达了一个信号:监管的核心在于销售行为的实质,而非完成交易的形式。
无论最终下单点击发生在手机APP还是银行电脑,只要存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主动的、针对性的营销推介行为,就应当转入规范的销售流程,包括在销售专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此次,中消协借此案例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发出了明确的维权指引。
当下,司法判例与监管新规正在形成合力,要求金融机构的每一次推介、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卖者尽责”的检验。对于消费者而言,判例是维权的武器,而“自己操作、坚持录音录像、细读条款”则是必须握紧的盾牌。
老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务必做到“三问”:问风险、问期限、问费用,彻底了解产品信息。在购买过程中,则要坚持“两坚持一注意”:坚持自己操作、坚持录音录像、注意保留所有证据。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警示则更为深刻。向老年消费者销售产品时,必须履行区别于普通投资者的、更为审慎的适当性义务。
这要求银行充分考虑客户的年龄、投资经验和认知能力,绝不能将便捷的线上渠道变为监管的“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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