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5日,台湾股市开盘,大同公司(股票代号:2371)股价应声重挫,直接跳空跌停锁在31.6元新台币,盘前即涌现超过9.4万张的沉重卖压。
这一突如其来的市场震撼,源自一桩跨越海峡、纠缠十余年的合同纠纷诉讼,终于在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落下重槌——大同公司须为其已破产子公司台湾中华映管(下称“台湾华映”)的连带保证责任,向大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高达30.29亿元人民币(约合131亿元新台币)的业绩补偿款。



终审落槌:一场持续六年的法律拉锯战落幕
这场被市场视为“利空炸弹”的判决,在12月13日由两岸涉事公司几乎同步公告,引发了海峡两岸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
根据大陆华映科技(证券代码:000536)发布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2月12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之一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原判。判决主要内容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而大同公司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华映”)需对此笔巨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1518.6939万元人民币也由上诉方大同公司负担。
回溯这起诉讼的起源,其时间轴跨越了十六年。事件的伏笔早在2009年埋下。当时,台湾华映为将其旗下液晶模组业务注入位于福建的上市公司华映科技(前身为“闽闽东”),以应对大陆证券监管部门对借壳上市的要求,由其控制的华映百慕大公司出具了包含业绩承诺在内的19项承诺函,大同公司作为母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这份承诺保障了当时收购案的顺利过会。
然而,2018年,台湾华映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重整,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对大陆华映科技的诸多支持承诺,后者业绩随即急转直下,出现巨额亏损。基于此,大陆华映科技于2019年1月正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追偿金额为19.14亿元人民币,后根据审计和评估追加至30.29亿元。
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后,于此前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华映科技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华映百慕大与大同公司提起上诉。但在上诉过程中,华映百慕大因未按时交纳上诉费,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最终,仅剩大同公司的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并遭驳回。

两岸反应冰火两重天:一边积极追偿,一边决意抗辩
面对同一份终审判决,海峡两岸的涉事公司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与应对策略。
大陆华映科技:胜利与期待。对于华映科技而言,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诉。公司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终审胜诉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依据判决积极主张权利,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后续财务处理。这场胜诉,无疑为近年来陷入经营困境的华映科技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有望极大改善其资产负债表。
台湾大同公司:遗憾与抵抗。判决结果对大同公司而言不啻为一记重击。在接到判决通知后,大同公司迅速于13日举行重大讯息说明会。公司策略长丁尔坤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并强硬表示“大陆判决在台湾没有执行力”。大同公司宣称将采取两手策略进行抵抗:第一,在大陆方面,将依司法救济途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在台湾地区方面,将依据台湾地区的相关法令,全力阻止该判决在台湾地区的认可与执行。
大同公司强调,目前公司资金充沛、财务结构健全,此判决不影响公司实际营运。公司上週才刚释出乐观展望,指出11月合併营收创8年同期新高,并预期2025年营收成长不低于15%。此番利空袭来,与先前的基本面乐观讯息形成尖锐对比。

财务冲击波:或致年度财报由盈转亏
尽管大同公司声称营运不受影响,但资本市场与法人机构最关切的是这笔逾131亿元新台币的潜在赔款,将对大同的财务报表产生何种即时且剧烈的冲击。
根据大同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其每股盈余(EPS)为0.65元新台币。多家法人机构预估,大同2024年全年原EPS有望达到约6.46元新台币。然而,一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被迫在今年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中提前计提这131亿元的预计损失,其年度财报将瞬间由盈转亏。
市场初步估算,计提该损失可能导致大同每股净值大幅缩减,并出现每股超过6元新台币的巨额亏损。这无疑是悬在大同股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法律执行悬念:一场跨越海峡的司法博弈刚刚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意味着该案在大陆境内的司法程序已告终结,但关于债权的实际执行,一场跨越海峡的复杂法律博弈或许才刚拉开序幕。
大同公司资产主要位于台湾地区。债权人华映科技若想对大同在台资产进行执行,必须首先向台湾地区的法院申请“认可”大陆的这份民事判决。根据台湾地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4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大陆民事判决需经台湾地区法院以裁定程序审查认可后,才能在台湾地区产生执行力。审查过程中,台湾地区法院会检视该判决是否违背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这正是大同公司策略的核心——全力在台湾地区法院阻却判决的认可。大同公司势必会主张,此判决基于其已破产子公司多年前的承诺,且该承诺背景复杂,若执行将对其造成不公,可能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理由。然而,近年来,为保障两岸经贸往来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法院对于不涉及身份关系、且程序正当的大陆商事判决,采取认可态度的案例有所增加。因此,后续在台湾地区的认可诉讼,其过程和结果都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将成为两岸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事件启示:两岸经贸合作中的风险与保障
大同与华映科技这起天价赔偿案,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危机,更折射出两岸企业在长达数十年的经贸合作中,因资本联动、业务担保而产生的复杂风险链条。
它突出展现了几个关键问题:第一,母子公司连带担保的风险长期性。一份为促成交易而作出的承诺,可能在十余年后因一方经营状况的剧变而引爆巨大债务地雷。第二,跨域司法执行的现实难度。即便在一岸获得胜诉判决,在另一岸的实际执行仍面临漫长且结果难料的法律程序,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第三,对投资者风险揭示的深刻警示。此类潜伏的巨额或有负债,随时可能改变一家公司的基本面,投资者在评估类似具有历史复杂关联交易的公司时,需格外审慎。
随着终审判决的送达,大同公司的股价跌停反映了市场最直接的恐惧。然而,这起事件的最终篇章还远未写完。后续的再审申请、跨境判决认可诉讼、可能的执行谈判,都将持续牵动市场神经。
对于华映科技而言,如何将一纸胜诉判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金回流,支持自身重生;对于大同而言,如何抵御这场财务与法律上的双重风暴,维护公司稳定,都将是严峻的考验。这场由一纸十六年前承诺函所引发的百亿纷争,其涟漪效应,仍将在两岸资本市场持续荡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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