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山东美晨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90万元,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间:2025年12月06日 10:46

11月4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在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7号),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以及相关责任人因为违法违规被合计罚款290万元。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美晨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9月,美晨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美晨科技全资子公司。2014年至2018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分别虚增收入2,365.78万元、37,264.15万元、72,560.51万元、21,518.84万元、10,068.39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20.67%、24.60%、5.53%、2.88%;2014年至2018年度美晨科技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92.64万元、18,854.12万元、25,957.81万元、11,742.97万元、6,948.95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91%、75.64%、49.78%、15.49%、15.58%。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美晨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郭柏峰时任赛石园林董事长,组织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且因当事人郭柏峰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山东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此外,另有11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200万元。

爱企查显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8日,总部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法定代表人刘子传。2011年成功进入资本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237。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