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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计报告虚假记载 公证天业再领200万元罚单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6:00

新华日报财经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理。经查明,公证天业在为华道生物IPO提供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涉案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杨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这已是该所自2024年以来,因审计执业问题受到的第二次证监会行政处罚。

同时,为同一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也因未勤勉尽责被处罚,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54,716.96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此次处罚再次暴露了公证天业在审计质量控制上的系统性缺陷。事实上,监管机构对其问题的关注已持续一段时间。2025年3月3日,江苏证监局便因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及独立性等问题,对公证天业出具了警示函(〔2025〕37号)。

该警示函指出,公证天业存在一体化管理严重不足,未在全所范围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调度、配置和预算资金管理。更为严重的是,“多名执业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规定持有或买卖其所审计的上市实体客户股票,严重违背审计独立性基本原则。

警示函还详细揭示了公证天业在具体审计项目中的执业质量问题,涉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蓝丰生化)、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石科技)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艾迪药业)三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例如,在蓝丰生化审计中,未关注大额应收款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存货跌价测试程序不到位,且对公司预测的未来毛利率合理性未保持职业怀疑。在药石科技审计中,对影响收入确认的系统控制测试不到位,仅核查城市间的物流单据,却未获取关键的客户签收证据。

时间线向前追溯,公证天业的审计质量问题已非新疾。2024年,证监会就对其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中的未勤勉尽责行为作出了正式行政处罚(〔2024〕110号)。

调查发现,公证天业在对宏达新材新增的通信业务审计中,风险识别与评估明显不到位,未发现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也未对存在的诸多异常商业迹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尤其在关键的函证程序上,公证天业表现失职:发函前未充分核实被询证方信息,对发函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未执行有效程序;收到回函后,也未对回函信息执行有效核查,底稿中缺乏核对记录。

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到IPO审计,公证天业在近年屡次触及监管红线,反映出其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独立性守护等根本层面存在持续缺陷。审计工作的公信力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的失守,必将受到监管的严肃追责。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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