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单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特此公告。
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2月23日
序号债务人本金欠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代垫费用担保人抵质押物1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9,995,376.48232,611,004.85174,035,890.67320,020.00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688)提供质押担保
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5158158058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杭州市上城区水澄路8号山南印5号楼a座4楼。
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5-57710716
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南京成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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