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8日,诺泰生物688076披露,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2 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 12 月 28 日确认业务收入 3,000 万元。
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
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595. 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64%。
二、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11 月 16 日,诺泰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2023 年 12 月 12 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 万元,期限 6 年。
诺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 ”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诺泰生物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 ,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 ”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多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并处4740万罚款。同时对实控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诺泰生物688076,且在2024年10月23日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诺泰生物是科创板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上市,主营包括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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