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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002002涉嫌违披立案后续,督导券商拟被罚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20:24

2025年12月8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拟对一创投行作出处罚。

2023年12月15日,鸿达兴业披露,实控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9月23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具体的违法行为,有待证监会的进一步调查结论。

2023年3月14日,鸿达兴业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交易所送达的监管函。

交易所指出,截至2023年1月31日,鸿达兴业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总额为52.28亿元。经核实,鸿达兴业仅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列示,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0.46亿元,其后未再披露逾期借款信息。鸿达兴业在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时,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份002002,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行政调查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出具调查结论或已过很长一段时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PVC、PVC建筑模板、PVC医药包装材料、PVC生态屋等PVC新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B2B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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