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湖南证监局同步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27.SH)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管处罚,这家主营粮油食品与农产品贸易的上市公司,因 2020 至 2022 年间存在空转循环贸易、财务核算违规等行为,三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 5.86 亿元,时任董事长全臻、总裁陈伟等 4 名核心高管被双重追责,不仅遭上交所通报批评,还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相关处分均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两大监管机构均要求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后 30 日内提交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据上交所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金健米业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空转贸易与财务核算两大领域,且均由其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主导实施。2020 年至 2022 年,金健营口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的 14 笔贸易业务,经监管查实均为空转循环贸易,全程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此类业务相关收入不应予以确认。与此同时,2020 年金健营口公司还存在财务核算违规问题,其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 4 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公司却违规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违背了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叠加,直接导致金健米业的财务报表出现明显 “注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结合同花顺金融数据库披露的公司财报数据与监管查实结果来看,2020 年金健米业全年营业总收入为 57.16 亿元,当年虚增营业收入 2.28 亿元,占当期营收的 3.98%,同时虚增营业成本 2.28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0.43 万元;2021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 67.06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 2.66 亿元,占比 3.96%,虚增营业成本 2.65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1.04 万元;2022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 64.12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 9295.60 万元,占比 1.45%,虚增营业成本 9288.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16 万元,三年累计虚增营收超 5.86 亿元。
针对此次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明确的责任认定,4 名时任核心高管因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被追责。其中,全臻时任公司董事长,陈伟时任公司总裁、代董事长,吴飞时任公司副总裁且分管贸易业务,是空转贸易相关违规行为的直接分管负责人,马先明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审核把关,对财务核算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上交所指出,上述 4 名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多项条款,同时违背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且在监管调查过程中,金健米业及上述 4 名责任人对违规事实均回复无异议。基于此,上交所对金健米业及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予以通报批评,该处分将同步通报中国证监会,并统一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的同时,湖南证监局也对金健米业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金健米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4 名时任高管则违反了该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据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 4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同样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湖南证监局还对公司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要求金健米业高度重视问题,全面梳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依法依规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同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金健米业此前已着手优化产业结构,2024 年公司为聚焦粮油主责主业,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此次监管处罚与整改要求,也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主业发展中筑牢合规底线。针对此次双重监管处罚,金健米业在 2 月 4 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总结,严肃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同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上交所还要求,金健米业需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公司及董高人员要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此次监管部门对金健米业的双重处罚,是资本市场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与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体现,也为上市公司及相关董监高人员敲响警钟,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保障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透明度,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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