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25日,天沃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5执1885号之一。法院裁定,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5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至八项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为补偿款710705770.57元及利息,已收取执行费676864.12元,实际执行到位0元。
(编辑 丛可心)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