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22日,东方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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