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18日,酒钢宏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 年3 月 17 日、3 月 1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均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编辑 楚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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