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2月6日,锋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控制权拟变更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编辑 袁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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