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2月3日,豫光金铅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编辑 王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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