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29日,惠城环保发布公告称,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4.45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辑 楚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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